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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1章 必须要和离(2/2)

又后悔了,找上买主的事情时有发生,她们可不敢签个麻烦回来。

    为了解决这个麻烦,该女子要与丈夫和离,彻底与夫家断绝关系。

    然后,女子的娘家爹娘也要到场,只要与她相关人员,都要签字画押,以表示这是双方都同意的。

    万一他们刚跟婆家签了约,然后娘家又过来闹,表示自己不知情,也来讨要银子呢?

    总而言之便是,要没有牵挂、自愿且有打猎能力的女性能力者,薛家才收。

    并且,试用期为三个月。

    试用期结束之后正式签卖身契。

    因为薛家的条件极为苛刻,许多来报名的最后都打道回府了。

    有许多人败在测试阶段,薛琅静可不敢什么人都带到野林去,万一发生什么意外可如何是好。

    所以在招收队员时,第一关便是要测试她们的实力。

    然而,大部分女子在成亲之后,基本就不怎么打猎了,这能力自然会生疏,无法通过测试也正常。

    之后便是要答应薛家所有条件了,这一条直接让多数人自己走人。

    到目前为止,猎队只收到一名已经成过亲并且和离了的队员,该队员名为吴萍儿。

    吴萍儿便是在成亲之后仍然参与打猎的,身上的狩猎功夫也还在。

    而且年岁也不是太大,也就不到二十七而已,与白容容同岁,还比她小个把月。

    前些日子刚转为正式队员。

    当然,她的和离书便是在试用期之前便签了的,这便是薛家的条件之一。

    薛家不能保证试用期过后一定能签下该队员,但该队员要在试用期之前就先和离。

    就是提醒他们必须要考虑清楚,一切决定权在薛家手上,就算最后薛家不收,他们也要接受这个结果,若是无法接受,那对不起,咱连试用期都不给。

    就这一条极为苛刻的条件,便劝退了绝大部分人。

    这便要婆家下极大的决心了。

    若是最后他们的媳妇无法加入猎队,那么自然拿不到卖身钱,对他们而言,便会偷鸡不成蚀把米。

    原本想靠卖媳妇挣些银子,结果媳妇没了,这钱也拿不到,并且坏了自家名声,这后果可不严重吗,简直得不偿失。

    要知道,如今的女子与夫家分开,绝大部分都是夫家休妻,和离是极其罕见的事。

    毕竟休妻的话,错在妻子,而和离,则表示男方管不住妻子,或是男方有错,这对夫家而言绝对是件极其丢脸的事。

    不仅如此,这卖身契换来的银子该给谁,薛家也是不管的,要他们婆家与娘家自己商量好。

    薛琅静他们可不想为了签一个队员而牵扯进别人的家务事,白白给自己惹祸上身。

    当然要把一切可能产生的后果都考虑到。

    等他们自己两家把一切都处理好,解决了任何可能发生的后续问题后,并且和离之后,薛家才会与她娘家、婆家签契约。

    这签的还不是卖身契,而是要一个白纸黑字写在纸上的凭证,表示他们知道薛家可能会在试用期结束之后拒收他们女儿/儿媳,到时他们不能因薛家的拒收而怪罪薛家。